2001年6月1日 陕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《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 经过2004年8月3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修正后, 再次于2020年3月25日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,本《条例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迹发生地或烈士墓地,其他(tā)见证革命历程、反映革命历史的重要遗址、遗迹、纪念设施等。
《条例》分(fēn)总则、保护与管理(lǐ)、展示与利用(yòng)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。
《条例》明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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